温馨提示:
1、本次职工债权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4日,公示期间,职工对管理人调查的职工债权记载有异议的,可通过咨询电话向公司咨询,仍有异议的,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,要求管理人更正;管理人不予更正或职工对管理人的更正结果仍有异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公示期间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,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。
2、职工债权涉及诉讼或仲裁,但尚未结案的,最终金额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。